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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营阵第六(行营) 第十八.治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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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诸货益集,物价自,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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