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处置抢劫罪
秦朝的时候没有抢劫罪名,也没有强盗罪,只有群盗罪。当时强盗比较少,和法典重有关系。犯罪分子在五个人以上的一般要斩左脚并要服苦役。这个时候抢劫的人除剁去左脚也在脸上刺字涂上墨汁,让人们区别强盗和好人。在这个时期到汉朝期间,主要刑罚是死刑。
汉朝的时候强盗罪名出现,台湾目前依旧用强盗罪给偷盗抢劫的人定罪名。《汉律》、《秦律》中讲群盗罪的多些。强盗罪和群盗罪一般都采取分裂身体致死,可能是我们今天说的五马分尸。
唐朝的时候抢劫伤人的要绞死,未得手的坐牢。这个时期强盗罪有了法定的定义和概念。窃盗罪转化成强盗罪。《唐律》对强盗的处罚基本上是:没抢到钱的,服两年徒刑;抢到钱的,看有没有伤人或杀人:没杀人的、伤人的,按照赃物价值多少分别处以徒刑、放、和绞刑;伤人的,处以绞刑,有杀人情节的处以死刑中最重的斩刑。
宋朝包庇强盗的可以被处斩。宋朝的量刑加重。有《窝藏重法》、《重法》、《盗贼重法》、《弩编管法》。包庇强盗罪的视情节处死犯罪本人,没收家产并将其子子女送千里之外或五百里外州军编管。
明朝时期白天抢劫不处斩脸上刺“抢夺”字。晚上抢劫的一律处斩。
清朝时候量刑看危害,强盗有杀人、放火、烧人房屋、污人女、打劫牢狱仓库、侵犯城池衙役等行为,并积至百人以上的一律处斩,首级示众。《大清新刑律》在量刑上有所减轻。
民国时期一般刑期为十年以下与现代刑法接近一般十年以下。这个时期的刑罚和我们现在差不多。
现行法律抢劫公私财物至少盼刑三年。我国先行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一条就是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有意思的是,唐朝奴婢遭抢受伤害可以成“人”在当时,奴婢不当人看待,做财产看待。
我们从历代对强盗罪、抢劫罪的刑罚和量刑来看,都不是很轻。可以看出抢劫是让人深恶痛绝。
现实生活中,遭到抢劫一定要及时报案,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免得伤害他人和挽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声明:大部分资料来源于《北京法制晚报》、各个朝代的律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