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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再审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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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福州中院谢法官给我打来电话,提起关于本人2005年与马尾警就通违章的诉讼案子,听取本人的意见。

  这件案子是拖了比较长时间了,忽然接到法官的电话,有点感慨。可以说,之所以一直坚持下去,的确是出于义愤,还有本中那一份执著在起作用。

  我想对于罚款,甚至后来发展到设置陷阱罚款的丑恶,许多司机,特别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司机,是有刻骨的体会的,社会上报道也不少。而就这个案件,我只不过在以维护自己利益为出发点的份上,与警做了一些抗争而已,尽管我知道这种抗争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对于这个以权术而非法律为竞争准则的社会里,通过纳米效应,每一个人最终都将发展成为势利的术士而非君子。事实,我的抗争除了那些同样遭受不公的司机支持外,基本没有人支持我,我的朋友,听我之言后,基本上都嘲笑我或者劝告我的。但是,我仍然坚持,并非幼稚到想要得到什么好处,只是想求证一下,正义这东西,在多大程度上还存在?

  所以,我觉得这种抗争还是有意义的——虽然,从哲学意义上理解,绝对的公平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没有公正的信念,那么,人就会走向人的反面。

  每个人的心灵,每一天都要沉浸在光明与黑暗的深⽔中,随时要承受着光明与黑暗的斗争的庒力,它时而被魔鬼惑,时而又被上帝救助。而我的心灵,一直以来,总是处于惘之中,以至于经常不知⾝为何物。为什么?因为,魔鬼和上帝都没有用上⾜够的力度。

  影片《卧虎蔵龙》中有这么一句歌词:“永恒啊,在不在?怪我的心放不开…”细细想来,正是因为它对“永恒”的信仰依然,所以即使痛苦,仍不愿意放弃,一个“怪”字,让人潸然。如果把歌词中“永恒”两个字换成“正义”则很能代表我此时此刻的感情。我所以选择申诉,就是基于一些朴素的信仰,并因此,不畏惧任何不可预测的、哪怕荒唐的结局。

  孔子在河川边说:“时间过的真快啊,象滔滔的河⽔,一去不复还啊!”四年时间里,我每次回家,都看到了福州警执法风貌的变迁,四年后的今天,用长⾜进步来形容它,也不过分。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应该对过去的错误甚至违法行政做一番总结和告别。基于上述心理,我感觉如果与被告协商和解会违背当初的心愿,所以,更偏向能要到法官精湛的判词。

  苏格拉底说过,恶法也是法,基于对法的信念,他心甘就恶法,而不愿意违背信念去逃生。反观我们的法律体系,用“逻辑严密、义理精微”来称赞它,也不太过分吧,有这么好的“法律文本”再有优秀的法官,我还用担心它不能得到好的实践?还怕什么正义得不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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