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小说网
首页 > 仙侠 > 异灵大鳄 > 第十六章 出击(五)

第十六章 出击(五)

目录

  竟黑⾎神域才七十多个,分成五路去围攻九头龙的话也就也就每路十来人,想凭借十几个黑⾎神域就去围剿九头龙的话,那显然是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哪怕围剿九头龙的都是那些效忠于毁灭之王的远古神域,结果也同样不会改变。

  可不这样平均分配的话,那么人少的那一路就很容易被九头龙反咬一口,到时候恐怕重兵围攻的九头龙还没出什么状况,黑⾎神域自⾝的阵脚就要先行套了。

  当然,事情对于黑⾎神域来说也不是全无好处的,被分散后的九头龙也同样失去了秒杀一个神域的能力,一条九头龙就算再怎么強大也不可能秒杀掉一个神域的,要想在瞬间強行击杀一名神域,也只有五条九头龙联合才有这种能力了。

  如果九头龙不被分散的话,那么被逐个击破的恐怕就是毁灭之王的黑⾎神域,而不是郝运的九头龙了,所以分散九头龙对于黑⾎神域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面对一条无法秒人的九头龙怎么说也还能有个周旋的余地,但是面对五条联合的九头龙,那么形式可就有点不妙了。

  只是这样一来的话,战局的发展也就开始有点变得枯燥无味了起来,在谁也无法奈何谁的背景下,战局的发展也就不言而喻了,消耗战也就成为了必然的结局,九头龙的強横不是十来个神域围攻就能奈何的。

  反过来说,九头龙也同样无法奈何的了那十几个相互配合着的黑⾎神域,在无法秒杀一个神域的情况下,黑⾎神域完全可以依靠配合跟瞬移这样的技能去跟九头龙周旋,所以九头龙也没有太好地办法解决眼前的问题。

  对于消耗战,郝运并不惧怕。非但不会惧怕,还异常的,有了蓄电池分⾝后,九头龙本就不会惧怕消耗这样的战术,如果消耗战继续下去的话,那么胜利对于九头龙来说肯定是迟早的问题,当那些黑⾎神域的规则之力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毁灭之王恐怕会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消耗战地最终结局必定是以毁灭之王失败而告终的。

  可是问题显然不是胜利与失败那么简单的事情。毕竟毁灭之王并不是什么软柿子,要想一口气收拾掉七十多名黑⾎神域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可不是现在的郝运能够承受的,所以就算能够胜利,恐怕九头龙也不会剩下几条。

  狗急还会跳墙呢,更何况是毁灭之王这样的一方霸主,一旦将毁灭之王⼊绝境,那么⽟石俱焚的结局也就不难想象了。

  所以现在的郝运非常犹豫,他不知道是否应该拼着两败俱伤地风险将毁灭之王击沉,毕竟他只是找毁灭之王测试灵魂分⾝网络的。现在虽然已经证明了灵魂分⾝网络的強大,但同时也让郝运多出了一个非常难以决定的选择。

  长长的叹了口气,最终郝运还是决定暂时放过毁灭之王,不管怎么说都好,两败俱伤的结局是郝运绝对无法接受的,这样做只会便宜了虚无那些家伙,而且郝运的目的本就只是测试灵魂分⾝网络在实战中的威力,从来没有想过要借此击沉毁灭之王,所以犹豫之后,郝运还是放弃了这个机会。

  运有了决定后。九头龙也随即开始撤退了起来。

  对于九头龙地撤退,毁灭之王倒是没有留难,也无法留难,強到九头龙这种程度的生物,一旦下定决心要逃跑的话,是谁也无法阻拦的。龙族就是最好的例子。何况毁灭之王丛来就没有想过要留难九头龙。

  九头龙退离了毁灭之王的位面后,倒也没有过多地停留,直接返回了运所在失落位面。

  经过这次测试,郝运已经知道灵魂分⾝网络有哪些不⾜了,起码他已经知道灵魂分⾝网络并不是全无缺陷的。

  首先就是规则的控制力问题了,神域势力间的群体战斗可不比两个神域间的单打独斗,对于规则的控制权才是真正影响大局的决定因素。

  龙族之所以能比其他神域势力強大,更多的还是因为龙族对于规则的掌控力度⾼,以精灵龙为例,它们就能够通过空间规则从空间方面去打庒对手。在精灵龙的空间庒制下,強横如九头龙也只能靠规则引爆来逃离。

  在面对黑⾎神域地时候,九头龙能够依靠绝对力量去突破黑⾎神域对于空间的抢制,但是面对小圣龙乃至祖龙这种对手的时候,它们是否依然能够依靠绝对力量去欺负人呢?

  所以对于规则的抢制是郝运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否则一旦被对手控制了规则,那么強横如九头龙也只能陷⼊极度被动的情况。

  不过规则抢制的关键还在于神域对于规则的领悟上面,绝对力量虽然对于规则抢制有着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具有任何地决定。九头龙的绝对力量再強也同样无法跟精灵龙抢制空间。

  所以要想弥补这样地弱点也就只有从九头龙对于规则的体悟着手了。

  要想提⾼九头龙对于规则的领悟,最好的办法无疑就是世界之心了。

  按照祖龙所说。世界之心是可以分离的,只要分离出世界之心中的十二中本源,并让九头龙跟这些本源融合的话,那九头龙所能达到的⾼度恐怕⾜以让郝运无敌于天下了。

  而且只有让九头龙跟那些本源融合之后,郝运才能够在不损伤自⾝的前提下达到创造规则的境界,所以分离世界之心也就成为了郝运现在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上一章 异灵大鳄 下一章(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