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小说网
首页 > 仙侠 > 玄魂纵横 > 第八章 蛋疼加坑爹

第八章 蛋疼加坑爹

目录

  越是走近这座屹立在沙漠之中的雄城,凌云便越是感觉到了一种生命的奇迹,只是在生命的奇迹之外,带给凌云的还有一股似乎充斥在天地每一分空间里的混

  在这里,混与秩序扭曲,死亡与生命杂,演绎着不一样的世界,谱写着悲惨而灰暗的人生。

  混城作为沙漠中最好的绿洲中心建立的城池,拥有混之域最好的环境,自然不可能任由人进出。[搜索最新更新尽在www。。]

  除了笼罩了整个混城的‮大巨‬。法阵结界外,在混城的东城门两侧,正或坐或立着近百名⾝穿黑⾊战服,戴着头罩隐蔵起面容的強大修行者把守着混城东城门,向进城的人收取着进城费。

  凌云没有贸然上前,离混城东城门还有两千米远的时候,拉过路边一个恶形恶状的家伙,直接一巴掌拍到这家伙脑袋上,将其拍的晕晕乎乎,由凌云施展了神术与精神探查后,从对方的精神意识中了解到了一些关于混城与混之域的详细信息。

  没有人阻止凌云的行为,即便凌云在光天化⽇之下当众杀人,混之域的人也不会多看一眼,除了冷漠外,就是自私自利。

  直到凌云得到所需的信息,弄醒自己拉来的可怜家伙,在这家伙惧怕与哀求的目光下,从洞天戒中取出一枚七阶十二成⾊的魔核扔给对方后,在对方惧怕、贪婪与不解的目光中走向混城东城门时,周围的路人才关注到这里。

  更加确切的说,是关注到了凌云问路之人手里那枚七阶十二成⾊的魔核,目光中都露出了贪婪之⾊,有不少人开始不着痕迹的移动自己的⾝体位置,包围向这个被意外惊喜弄的十分不解的问路者。

  这块魔核出自凌云之手,被凌云当作问路费给了问路之人,所有人都知道凌云有着极为丰富的财产,但没有人敢打凌云的主意,因为凌云散发出了強大的修罗般的顶阶強者气息。

  问路者感觉到了周围环境的变化,意识到此刻的不对劲,立刻收起手里的魔核,想要跑路。

  哧!…

  问路者刚刚转过⾝,颈部就噴出大量鲜⾎,发出哧哧之声,头颅便⾼⾼的飞了起来,两只眼睛犹自睁的极大,死不瞑目。

  一道⾼壮的⾝影出现在问路者⾝旁,将问道者的头颅接住,连同问路者的尸体及所有财物一同收进了自己的空间储物器,手里提着一柄残缺般的长刀,正闪着锋利的寒光,滴着热⾎。

  冷哼一声,⾼壮的⾝影提着长刀也向混城的东城门走去,不过不是去找凌云的⿇烦,而是与凌云一样要进混城。

  没人有因为问路者的死而产生一丝丝的怜悯,全都无比羡慕看着那道⾼壮的⾝影,为其又收获了一枚七阶十二成⾊魔核与一具年轻力壮的⾝体而感到忌妒。

  七阶十二成⾊魔核只有八阶以上強者才能有机会获得,而一具年轻力壮的⾝体也会在混城卖出一个不错的价钱。

  有些炼金术是可以以⾎⾁为材料炼制物品的,比如说命元石,⾎精石。

  在那道⾼壮的⾝影走远后,围观的众人也都纷纷散去,一时间原地无比清冷,只留地上一抹⾚红的⾎迹,还微微冒着热气,似在证明那名问路者存在的痕迹。

  财富害人命!

  问路者死了,因为凌云给问路者的这枚魔核而死。

  凌云没想到自己的问路之人会死,但即便知道问路之人死了也毫不难过,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混之域有没有还存有善义与正常人的人凌云不知道,但凌云知道自己问路的那名问路者不是这样的人,所以对于这样的人的生死凌云本不会关心,生也罢,死也罢,都无所谓,这种人死不⾜惜。

  凌云之所以不杀这种死不⾜惜的人,反而给了此人一枚在混之域来说极为珍贵的七阶十二成⾊魔核,是因为凌云不会胡出手杀人,即便这人恶贯満

  自己不是上天,也不能代表正义,更不是救世主。

  这一点凌云一直知道,所以凌云没必要去杀一个在混之域就算杀掉也无⾜轻重,改变不了什么的人而去让自己多背负一条杀人的罪孽。

  凌云给这问路者珍贵的魔核,只是因为对方为自己提供了对混之域的详细信息,魔核是报酬。

  即便一枚七阶十二成⾊的魔核在这生物极为稀少,环境极为恶劣,资源极为稀缺的混之域来说无比珍贵,凌云也知道这枚魔核在混之域的价值要远远⾼出自己所在的世界,但凌云认为自己得到的信息值这个价钱,便给了问路者这个价钱。

  谨慎,谦恭,至情至,至真至善,恩义分明,不欠人情,傲骨诤诤,这是凌云的格,所以凌云才会如此做,不欠问路者人情,不屑占问路者便宜。

  至于问路者能不能保住到手的魔核,生或者死,凌云就不关心了。

  何况一枚七阶十二成⾊的魔核对此刻的凌云来说,即便⾝在混之域,也不是多么珍贵的物品。

  一路散发着顶阶強者的气息,更夹杂着冰寒刺骨的杀气,凌云丢下一块六阶十二成⾊的魔核给城门守卫,大摇大摆的在所有人畏惧的目光中接过由一名守卫毕恭毕敬送上的⾝份令牌,走进了混城。

  从问路者脑中得知的信息,凌云知道城门那些穿着打扮怪异的守卫是属于混城主的专属势力——混之刃,代表着混城主,也代表着整个混之域的主人的威严、杀伐与力量。

  要进混城每一次都要缴费一枚六阶十二成⾊的魔核,购买一块代表着混城主庇护的令牌,此令牌每月要续缴费用六阶十二成⾊魔核一枚,每次出城都要被收回,⼊城时再次购买,如有违反者将会受到混之主的敌意,接受混之刃的追杀。

  魔核就是混之域的钱币。

  整个混之域不仅环境恶劣,生物很少,而且像精金、秘银、青铜、玄铁等这些作为货币的珍贵金属也极少,所以混之域的硬通货币便是魔核,从能诞生魔核的四阶以上魔兽的魔核开始,基础货币单位为四阶十二成⾊魔核,最小面值货币为四阶一成⾊魔核,每上一阶为十二进制。

  混城的⼊城费,也就是月租城费,这可还不包括什么月租房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之类的东西,就是一枚六阶十二成⾊魔核,相当于一百四十四颗四阶十二成⾊魔核。

  也就是说不论你⼲什么,想要呆在混城中就要先支付这笔城租费,一月一颗六阶十二成⾊魔核,相当于每天近五颗四阶十二成⾊的魔核,可是混之域哪里来这么多魔兽,出产这么多魔核,虽然強大的魔核更加珍贵,可以抵换许多弱小的魔核,可就算是強大的魔核,也需要強大的实力才能到横断山脉下那被混之民称为魔兽乐园的戈壁滩与森林里去狩猎,去获得。

  就算是強大的魔兽,作为一个完整的生物链‮端顶‬的生物,在混之域这种地方的数量也不会太多,毕竟这里比不上梵特帝国,更不比上曾经的星洞天,想要获得強大的魔核并不容易。而且这些魔核还讲究成⾊,如果不是一击必杀的魔兽,等你与魔兽力拼之后待魔兽力量耗尽,再杀死魔兽取出魔核,这种情况下的魔核最⾼不到三成的成⾊。

  即便⾼阶之上的魔核能够自动昅收天地间的力量恢复其中的力量,让其成⾊提⾼,但这个恢复力量的速度慢到让人发指的,就算顶阶之上的魔核每天自动昅收天地间的力量能抵得上一枚四阶魔核內一成的力量,但混城的月城租是一枚六阶十二成⾊魔核,一天的城租就要近五枚十二成⾊四阶魔核,顶阶之上的魔核也不行,加上还要修行,所以凡是能在混之城居住的人,都是无比強大之人。

  只有这样的人才拥有能力从魔兽乐园中狩猎強大的魔兽,或做些其他事情,获得极大的收⼊,来支付自己在混城中的花费,包括混城的城租费,房租费什么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人在混之城也能有滋有味的生存下去,那便是生财有道之人,可以是商贩,可以是女,也可以是炼金师,可以是建筑师,可以是法阵师,可以是的很多很多,只要你可以,只要你有能力,你就能生存在混之城。

  想到这点后凌云将混城租令系到间,一脸期待的走进了这个属于強者与能人的混之城。

  其实每月付出一枚六阶十二成⾊魔核换来一块混城租令,也是许多实力不⾼的人很乐意的事情。

  混城租令內刻有一个強大的一次防护法阵,相当于一枚一次护符,拥有抵挡一次顶阶之下攻击的机会,之后混城租令便会报废成为一片废铁。

  这个机会对许多实力在顶阶之下的人来说是无比实惠的,即便破坏了城租令后要赔偿一枚七阶十二成⾊的魔核,也有许多人咬着牙愿意承受,毕竟有时候仅需要这一次机会便能救下自己的小命,在混城中也相对‮全安‬一些。

  当然这种把戏在凌云眼里看来无比可笑。

  从问路者那里得到一个信息让凌云‮疼蛋‬无比,混之刃最最重要的一个原则竟然是一切向钱看。

  混城內是不噤止争斗的,只要不被一天没事⼲‮疼蛋‬的混之刃成员当场抓住就行,即便被当场抓获,只要你有钱,一切好商量。在混城中只有你有钱,即便你当街強。奷、杀人都无所谓,混之刃的人甚至还会为你清场,护法。

  了解到混城租令的本质后,凌云对混城一切向钱看的原则更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凌云也精通法阵,自然知道这块由普通精铁打制成的混城租令以及其中那个能抵挡顶阶之下攻击的一次法阵加起来的价值是多少。

  一枚四阶十二成⾊魔核能买脑袋那么大的一坨精铁,而混城租令只有半个巴掌大小。

  凌云想要在这样的令牌中使自己的力量构建一个能抵御顶阶之下攻击的一次法阵所需的力量甚至达不到一枚四阶十二成⾊魔核的一成力量,就算这种令牌因为只有顶阶法阵造诣之上的人才能制出,但令牌里面的法阵是一次的,价值极低,在梵特帝国像这种能抵抗顶阶之下伤害的一次护符本就没人要。

  这就***是坑爹!

  你放个庇也不是瞬间就放完,也还有前奏,**,结尾。

  能刮你右脸你无法反抗的人难道就不能再刮你左脸吗?

  同样的,这种坑爹的一次护符只能挡一下顶阶之下的伤害,那第二下呢?如果种顶阶攻击不是一下,而是连续一阵子呢?

  你的小命就⾼枕无忧了吗?

  肯定不会,你的小命绝对会在这种坑爹护符挡了一下,却挡不了第二下,更挡不了一阵子的情况下悲催的被灭掉。

  而就这样的护符,混之城的城主竟然就要強制的普及,不买就不让进混城,还进行垄断,而且废了后要赔一大笔钱,这让凌云怀疑混城主是不是钱她妈生的,不然为什么和钱的关系这么亲密呢,都快钻钱眼里了。

  就算混之域资源匮乏,一个人要修行需要庞大的资源,但混城主也太钻钱眼了吧?

  凌云腹诽着混城主,按着问路者脑中的记忆,大摇大摆,路的往混城的角斗场行去。

  ps:本章的章名就是‮疼蛋‬加坑爹,我不知道各位朋友看完是什么感觉。我想说,我一直想写出最完美的小说,这样的小说不再像某些小说那样仅有脑残的情节与二。的主角,而是一个丰満‮实真‬,就如哈利?波特的巫师世界一样的小说,充満了种种感情,所必需的元素,只是我不知我现在写出这种感觉了没有?如果没有,那是我笔力有限,我会继续写下去,不断努力,也请朋友们在看书的同时,支持我。谢谢。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