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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在土著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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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假如教育得当,即使是货真价实的秽出版物,也不会造成多大危害。说到第一个论点,假使我们知道英国《坎贝尔爵士决议》的历史,那么这一点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任何一个人只要了解一下有关《坎贝尔爵士决议》的争论,就会发现,这个决议仅仅是要查情文学,而且当时人们都认为他们不会利用这个决议去反对其他形式的文学。

  然而,这种信念的产生是由于他们对于警察的机和地方官员的愚蠢,没有充分领教的缘故。

  整个有关审查的问题,在莫里斯·厄恩斯特和威廉·西格尔合着一本书《面向纯洁》,瓦伊金出版社,1928。中得到很好的讨论。

  他们讨论了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同时也扼要地讨论了其他地区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尤其是在英国对于戏剧的审查方面,那些旨在挑逗情的轻薄的戏剧很轻易通过审查,因为审查员不愿意被人视为假正经。

  而那些涉及重大问题的庄重的戏剧,如《沃伦夫人的职业》,却历时数年才得以通过审查。至于像《圣希》那样富有诗意的优秀戏剧,虽然剧中没有一句挑逗情的台词。

  但这部戏剧却用了100年才征服张伯伦勋爵那伟大怀中的厌恶之心。在美国,尽管没有审查制度,但有关戏剧的事实却和英国大同小异。

  通过霍勒斯·利夫莱特对于《被俘者》所采取的果敢行动的结果,便可看到这一点,因此,根据大量的历史证据,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结论,就是审查是用来反对严厉的艺术或科学的成功的,而那些纯粹以情为目的的人,却总是可以逃脱法网的。

  ***此外,还有一个反对审查的理由,那就是,坦率的情文学,由于它是开诚布公而没有含羞意味的,所以比起因隐讳和神秘而变得有趣的情文学,其危害要少些。

  几乎每一个有钱人在其青少年时期都曾违反法律看过秽照片,并且为拥有这些照片而自豪,因为它们不易得到。

  那些具有传统观念的人认为,这类东西对于他人极为有害,尽管他们当中几乎没有一个人会承认,这类东西对于他们自己也是有害的。

  毫无疑问,这类东西会起短暂的,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性功能健全的男,这种感觉无论如何总是要产生的。

  一个男人经历的次数取决于他自己的身体状况,而引起这种感觉的机会则取决于他所习惯的社会风俗。

  对于古代维多利亚时代的男子,女人的踝骨具有强烈的刺,但对于现代的男子,女人大腿以下的任何部位都不会使他们为之动情。

  这不过是服装的式样问题而已。假如体成为一种风俗,那么体就不会起我们的。以致女人不得不借助服装以使她们自己在的方面具有吸引力,就像某些不开化民族所做的那样。

  这种观点同样适用于文学和图片:维多利亚时代颇具刺的东西,在比较坦率的时代的人们看来,是毫无刺的。

  正人君子们越是限制正当范围之内的,这种就越轻易产生。情文学所以受人,十分之九是因为道德家们反复向青年人灌输那种对于的猥亵感。

  十分之一的原因是生理上的。无论国家法律如何规定,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基于这些理由,尽管我担心赞同我的人寥若晨星,我仍然坚信,对于情出版物不应制定什么法律,对于体的忌讳阻碍我们对于问题持有一种高洁的态度。

  对于孩子,许多人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只要是在非常自然的情况下,孩子们看到彼此以及他们父母的体,那是有益的。

  有一个很短的时期,大约在3岁,孩子对他父母之间的区别感爱好,并且与他自己和他姐妹之间的区别作比较。

  但这一阶段很快就会过去,此后,他对于体就像对于衣服一样不感爱好了,假如做父母的不愿意让他们的孩子看到他们的体,那么这些孩子一定会产生一种神秘感。

  而一旦有了这种感觉,他们便会成为好之徒。避免念的唯一办法,就是免除神秘。在健康方面,我们也有许多赞成在适当的环境中体的重要理由,例如阳光明媚时的户外活动。阳光对于皮肤健康具有极好的功效。

  另外,任何一个看见过孩子不穿衣服在户外奔跑玩耍的人,都一定会有这样一种感觉,他们不但更加懂事,而且与他们穿着衣服相比,行动更加自由,姿态更加优雅,对于成年人,情况也是如此。

  适合体的场所是有阳光和水的户外。假如我们的风俗答应我们如此,体很快就会不再引起我们的

  而且我们的举止会更加文明,我们的身体由于皮肤直接与空气和阳光接触而更加健康,我们关于美的标准也会更加依据于健康的程度,因为标准的美不仅是面部。

  而且也包括身体和身体的姿态。由此看来,希腊人的习俗是应当提倡的。节选自《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来自土著部落的报告[英]马林诺斯基马林诺夫斯基(BronistawDasparMalinowski,18841942),英国人类学家,功能学派创始人之一。

  生于波兰,并在波兰的克拉科夫大学就读。1914年在英国博物馆工作,同年赴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对土著部落进行实地考察。

  曾任伦敦大学教授、波兰科学院院士。1939年起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教直到逝世。主要著作有:《澳大利亚土著家庭》、《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两社会学: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比较》、《文化论》、《巫术、科学与宗教》等。

  【编者按:本篇通过对土著部落的人类学调查,论述了部落民的道德。与当时的西方社会相比,人类学调查中所发现的土著的道德有许多差异。

  而这恰巧说明,并不存在一种天然合理的道德标准,道德因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异。】在认真考虑这部分的主题之前,我们将搜集和简要地复述一下已经把握的有关事实,以便从一个适当的视角看待这个主题。

  假如我们要得出正确结论,并对特罗布里恩德公共生活有一个真实的了解,这些事实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土著生活中占多大比重。

  就其重要程度来说,假如不比这些孤立的事实本身更大的话,至少也是同它们不相上下的,为了从土著的角度分析这些事实,也就是从这些事实同部族生活的真实关系中看待它们,我们有必要再次提醒一下自己:照此情况,是没有忌的。

  这就是说,行为,假如是在私下以及某些属于社会学的范围内,甚至在婚姻外进行,就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广义地说来,限制自由的樊篱,以及对违反常伦的人进行惩罚可以划分为两类:一般忌,它把某些行为的形式列为不得实行,下,卑鄙可叹的范围。

  从社会学上的限制意味讲,它止某些个人和团队进行接触。一般忌有:(一)冲动的偏差和变态。

  同恋、兽癖、口…这是使用了心理分析术语…如我们所知,在土著看来,用这些行为代替冲动的正当足是有失体统而且是卑鄙可的。

  通过所谓心理的而不是社会的约束,土著全然与倒错行为绝缘。变态遭到讥笑,成为人们抨击和戏谑的对象。

  由于人们采取这种态度,变态不仅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而且实际上也难以实行。(二)问题上的公开及有失检点的行为。公开进行行为或者公开进行挑逗在部落生活中极为罕见。

  不注重避开公众、为足好奇心理暗中窥视他人做的任何企图都被视为见不得人的卑鄙勾当。

  在部落生活中,很少行为可以公开进行的机会,甚至在他们的民间口头传说中的秽下的故事里,有观癖的人也不能这样做。

  这条规矩的唯一例外是爱狂节。只有遵从公开忌、那些在图马的有福之人的灵魂才可永远得救。

  在另一方面,在有关女侵袭男的传说中(约萨的风俗发生在凯塔卢基岛上),公开进行媾被认为是对被侵袭对象追加的一种怒行为。

  因此,不破坏部落道德约束力的行为,一定要在最隐秘而又得体的范围内进行。(三)放纵。对男女两说来,贪婪的表或者是不顾廉地寻求异都被视为下的行为,对女人说来更是如此。

  这种道德上的态度应该同那些因为爱情美满而引起怨恨和嫉妒的人所遭受的非难严加区别。(四)缺乏爱好。我们已经知道了面目丑陋和令人反感的几种形式,他们被视为的障碍。

  更有甚者,土著认为没有任何人能够或愿意同这种令人不快的人做。这不过是事实的表白。它的背景织着道德和美学特征的明确非难,这种非难以实在而强烈的思想为基础。

  尽管如此,这种非难偶然也会不起作用。同一个身体令人生厌的人进行任何接触都是一件糟糕、难堪、可鄙的事。这种忌我们已有所论及,没必要在此加以重复。

  ***(五)各种各样以及微不足道的忌。有很多正在进行中的事情要受到和同女人进行任何接触的限制。比如战争、海上探险、园林以及一两次巫术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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