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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由于父母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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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阶段,人们的动机不再是出于支配的目的,而是进入了无理性的忌讳的范畴。关于无知是否合乎需要这一问题,还从来没有人研究过,因为若拿出证据来说明无知是有害的,那就会触犯法律。

  我不妨以摘自1929年4月25《曼彻斯特卫报》的几段话来作为本题的参考:美国自由人对于玛丽·韦尔·丹尼特夫人的审判结果感到震动。丹尼特夫人昨天被布鲁克林的联邦陪审团裁定犯有邮寄秽文学作品的罪行。

  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评价而且广为传的小册子的作者。这本小册子以庄重的口吻阐述了孩子应当了解的关于的简单事实。

  她可能会被判处5年徒刑,或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丹尼特夫人是一个闻名的社会工作者,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当初,即11年前,她是为教育她的孩子而写下这本小册子的。

  开始发表在一份医学杂志上,后应编辑之邀,出了单行本。这本小册子曾经过几十位闻名医生、教士和社会学者的认可。

  而且男青年基督教协会和女青年基督教协会已发行了数千册。在位于纽约郊区的布朗克斯维尔市立学校中,也曾用过这本小册子。

  那位来自新英格兰的联邦法官沃伦·B。伯罗斯置以上事实于不顾,而且拒绝任何闻名的教育家和医学家出庭作证。

  此外,他还不让审判员听到闻名的作家们对于丹尼特夫人那本书的赞语,事实上,这次审判不过是向布鲁克林的那些已婚的老年审判员宣读一下那本小册子而已。

  而这些人所以被选为审判员,只是因为他们从未读过H。L。门肯或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纽约世界》显然是正确的。

  它说,假如我们停止发行丹尼特夫人的这本书,那我们在美国青年面前,就没有用明确和老实的语言去提出的事实的希望了。

  这个案子将提更高一级的法院审理,人们将以极大的爱好等待着它的判决。这件事发生在美国,但它也会发生在英国,因为英国的法律实际上和美国的一样。

  人们将会看到,英国的法律也不会答应那些问青年传播信息的人提出专家的论据,以证实知识对于青年人是需要的。

  人们还会看到,一旦有了这种起诉,检察官也会公开要求所有审判员都应当是没有读过任何会使他们按照理性去判定案子的书的白痴。

  英国的法律直言不讳地公布,儿童和青年绝不能知道的事实。至于他们了解这些事实究竟有益无益,那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

  不过,既然我们不是在法庭上,既然这本书不是写给孩子看的,我们就可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那种蒙蔽孩子的传统做法,究竟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的。

  按照传统的做法,父母和老师都是在极力蒙蔽他们的孩子。孩子从未见过父母的体,而且在很小的时候(只要住房宽敞),他们就见不到他们异的兄弟或姐妹的体了。

  他们被告诫不许抚或谈论他们的器官。一涉及的问题,就遭到厉声呵斥。他们所得到的信息是:孩子是由鹳鸟带来或是从醋栗树下挖出来的,不过,他们迟早会从其他孩子那里了解到那些事情。

  而那些事情往往采取一种歪曲的形式。那些孩子总是静静地讲给他们听,因为由于父母的训导,他们认为这类事情是“肮脏的”

  这些孩子认为,他们父母之间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是难以启齿的,因为他们总是极力遮着掩着,而且他们还知道,那些看来可以指导教育他们的人,也在有意欺骗他们。

  他们对于父母、婚姻和异的态度因此而无可挽回地受到损害。那些受到过传统教育的男女,很少有人能对和婚姻产生高尚的感觉。

  他们所受的教育告诉他们,欺骗和说谎在他们的父母和老师眼里都是美德。一切关系,即使是在婚姻以内,都是可恶的。在传播物种的时候,男人所服从的是他们的兽,女人所服从的则是她们痛苦的责任。

  这种观念使得婚姻对于男女双方都不是一件快事,而且那种得不到足的本能变成了蒙着道德假面具的残暴行为。照我看来,正统的道德家这包括警察和地方行政官,但不包括后现代教育家。

  对于知识的观念大概是像如下所述的那样:冲动是一种很有能力的冲动,它的表现形式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在婴儿期,冲动的方式是喜欢抚身体的某些部位。在童年后期,冲动的表现方式是好奇心和对“脏”话的偏爱。

  在青春期,冲动则采取了更成的方式。毫无疑问,的思想会导致的不端行为,因此,实现道德的最好方法,就是使青年人的身心绝对离与有关的一切事物。

  所以我们一定不能对他们谈论任何有关的事情。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阻止他们彼此谈论这些问题,而且成年人必须装作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类话题。通过这种方式去蒙蔽一个少女,而且一直蒙蔽到房花烛夜,那是可能的。

  可以预料,那些事实会使她感到极为震动,以致会丝毫不差地表现出所有正统的道德家认为女人应当具有的态度。

  对于男孩儿,这个问题则要困难得多,因为我们没有希望把他们完全蒙蔽到18或19岁以后,对于他们,恰当的方法是,告诉他们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精神错

  而与则一定会染上花柳病。上述两种假设虽然不是真的,但也只是一种不怀恶意的假话,因为它们是为了道德才编造出来的。我们还应当教育男孩儿,告诉他们在任何场合都不应该谈论的问题,即使在结婚之后也不应该。

  这会增加这样一种可能,即当他结婚时,他能使他的子厌恶,从而防止她有通的危险。婚姻以外的是罪恶。婚姻以内的不是罪恶,因为它是传播人种所必需的。

  但同时也是人类所承担的一种不适当的责任,是对人类堕落的一种惩罚。一个人在接受外科手术时,也是有同样的精神的。不幸的是,除非我们遭受到极大的痛苦,否则,行为总是和快乐相联系。

  但是通过充分的道德教育,这种现象是可以防止的,至少是在女中。在英国,在印刷品上宣称子能够而且应当从中得到快乐,那是违法的(我本人就听说过,有一本书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在法庭上被指控为秽作品)。

  总之,法律、教会和那些旧式的教育青年的人对于的态度,就是根据于上面所讲的观念的。***

  在讨论这种态度在范畴中的影响之前,我想先谈谈这种态度在其他方面所造成的后果。我认为,第一个最大的后果是,它阻止了青年人对于科学的好奇心。凡是有智力的孩子都希望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他们经常问及关于火车、汽车、飞机,以及雨的来源和孩子的来源等问题。

  所有这些好奇心对于孩子是完全一样的,他所依据的不过是巴甫洛夫称之为“这是什么”的反,但这种反却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源泉。

  当孩子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了解到这种冲动在某些方面被认为是一种罪恶时,他对科学的好奇心的全部冲动也被抑制了。

  他起初并不知道哪种好奇心应当有,哪种不应当有:既然问孩子是怎样生出来的是一种罪恶,那么,问飞机是怎样造出来的,也一定是一种罪恶了。

  无论如何,他必然会得出一种结论,就是对科学的好奇心是一种不能不抑制的危险冲动。一个人在想要知道任何事物之前,一定要认真询问一下,这种知识究竟是恶的,还是合乎道德的。

  由于对的好奇心在衰退之前总是极强烈的,孩子必然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即他所渴望得到的知识是恶的。

  而唯一合乎道德的知识是人们所不渴望的,例如乘法运算表。对知识的追求原是所有健康孩子的一种本能的冲动。

  但却由于以上原因被破坏了,结果,孩子被人为地变成了白痴。我认为无可否认的是,那些受过传统教育的女人通常要比男人愚蠢些。

  而且我还相信,这主要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她们年轻时被更有效地阻止了对于知识的追求,除了这种智力上的损失外,还有一种极为严重的道德上的损失。正如弗洛伊德首先指出。

  而且所有与孩子有交往的人都会很快发现的那样,关于鹳鸟和醋栗的神话一般是没有人相信的。于是,孩子们就会得出一种结论,就是父母在骗他们。

  既然父母会在一件事上说谎,他们也会在另一件事上说谎,结果,他们在道德上和知识上的威信便然无存了,另外。既然父母在涉及的问题上说谎,孩子们就会得出结论,他们自己也可以在这类问题上说谎。

  于是,他们就互相谈论有关的问题,而且极可能还在秘密地进行手,这样,他们就会养成欺骗和隐瞒的习惯,而且由于父母的恐吓,他们的生活总是布着疑惧。

  心理分析表明,父母和保姆若指出手的恶劣后果,这种恐吓往往导致精神错,不但在孩提时代,在成年时代也是如此。

  因此,在青年人问题上所采取的传统做法会使人们变得愚蠢、虚伪和胆怯,而且还会使相当多的人患精神病或类似的疾病。现在,所有与青年人有来往的有智能的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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