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一章
办公桌上一共有三份文件,当我在这些文件上签字后,它们就会正式生效。
拿起最上面的那份文件。这是一份确认“法英哥法案”拥有合法效力的文件。
对于大多数的犯罪,受害者与府政的态度通常都是一致的。然而绑架案中的受害者,其立场却未必与府政相同。一般来说绑架案中的受害者,无论是人质还是人质家属,通常都希望能够与罪犯达成妥协。而爱克斯陆大的大多数府政都对绑架案持強硬的态度…当然,也有以人质全安为首要考虑的府政,持这种温和态度的府政以科洛斯为代表…科洛斯甚至愿意府政出面満⾜罪犯的要求。
外公最自豪的事之一便是在他的领地中,连续十八年不曾有过绑架案发生。要知道,外公是塞斯的重臣,也是塞斯双壁之一,他的领地可不象普通的贵族那样只有一个庄园、一座小城堡或是一个小镇…外公拥有塞斯的第二大城市吾尔汉,三座小型城堡以及三十七座庄园。拥有将近十万人的领地中连续十八年不曾发生过绑架案,也确实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
分析其原因,之所以十八年不曾有绑架案发生,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外公对领地治理的较好,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外公对绑架案极为強硬的缘故。塞斯对绑架案的态度本来就強硬,又由于领主拥有对领地中一级犯罪以下的完全裁判权,所以外公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犹为严厉…甚至可以用⾎腥来形容。
听老管家说,外公继承爵位和领地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对绑架案強烈的厌恶。大约是我⽗⺟结婚之后,外公不知道是受了什么刺,结果就对绑架之类的案件极为反感了。
那时,外公完全将绑架案当作杀人案处理。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外公是这样规定的:绑架者成功获得赎金后如果向外公自首,则绑架者将被赦免,且所获赎金将一个铜板都不少地转变为“告发犯罪的奖金”相反,被告发的绑架案受害者反而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人质如果是自己想办法逃脫的倒还可以保得一命,如果是以赎金赎回,则处死。而人质家属,也将以“纵容、包庇犯罪”(赎金给罪犯是为纵容,知悉关于罪犯的信息却不告知领主是为包庇)的罪名受到家庭财产被完全没收的可怕处罚。
最初的几例判例使得外公的名声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也使外公遭受到各方面強大的庒力,但是他依然我行我素。大约过了一年左右,外公领地內的绑架案便完全销声匿迹了。这时候,领地里的民众(不包括绑架案的受害者)才开始渐渐认同外公对付绑架案的手段。
不知道外公为什么会对绑架案采取如此烈的手段,不过我却知道:如果真的想要杜绝绑架案件,外公的方法却也不失为明策。
只要利益⾜够,即便必须冒着上绞架的风险,也无法阻止人们去做某些事。所以说,即便抓获绑架者后处以极为残酷的处罚,也未必能够打消他们的贪。相反,如果采取釜底菗薪的方法,却最终可以使一次冒着风险的成功绑架变得毫无利益…只要迫使绑架案的家属绝对不肯満⾜绑架者的要求。
初期自然有受害者家属会忍不住与绑架者合作。然而绑匪成功获得赎金后,却毫无疑问总是会选择向外公自首。谁都知道,绑架者本不会顾虑自首的行为是否会对绑架行业造成致命的打击,是否会导致受害者将会遭受严厉处罚:既可以使绑架罪行得到赦免,又可以使赎金成为自己合法的财产,这样的好事有谁会拒绝?
感情用事的人确实有,但是目睹了几个悲惨的例子之后,所有的人都会明⽩这样一个事实:向绑匪支付赎金是绝对愚蠢的行为,家产毫无例外将会被没收,人质也仍旧会死亡。如果由领主处理,则绑匪会遭受严厉而残酷的处罚,而人质也未必没有被救回的希望。
结果,当没有任何人愿意満⾜绑匪的要求后,罪犯意识到获得赎金的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他们进行绑架的热情自然也就完全消失了。于是,绑架案因此销声匿迹。
外公的手段显然是过于烈和严厉的。不过,几个人质以及他们家庭的牺牲,却换回了外公领地中十八年没有发生过绑架案,其效果却也不错。在爱克斯陆大众多法律中,有偷东西砍手的,也有当街吐口痰就实施鞭挞之刑的,这样的法律同样也被认为是过于严厉,但效果却非常好。说起来,偷东西而被砍手的人也可以算是做出了牺牲,当街吐痰被鞭挞的人自然也是做出了牺牲…他们接受了过于严厉的惩罚,却为整个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
一直以来,我并不是很认同牺牲人质及其人质家属的手段,毕竟他们是受害者而并非罪犯。但是此刻,我却不得不做出违心的选择。
在新颁布的绑架案法令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我有一种壮士断腕的痛楚。
“法英哥法案”的法律条文,以外公处理领地中绑架案的方法为主要依据。也许有人会认为我推出这条法律是为了纪念外公;也许有人会认为我的体內流动着外公的⾎,因而也继承了他那种铁腕的处事风格…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认为,我之所以颁布这条法律,完全是因为外公的关系。但事实呢?
…
其实我并非不能理解绑架案中被绑架者以及被绑架者家属的感受。当夏默告诉我伊莉被肯洛王子抓走后,那种投鼠忌器的犹豫,那种极为担心伊莉受到伤害的恐惧…
可是,我能够妥协吗?
我支付不起那样的代价…如果说肯洛捉住伊莉只是为了获取赎金,那么不是肯洛疯了,就是我疯了。想象不出肯洛会向我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各种可能实在是太多了,我猜不出,也绝对无法接受。
答应肯洛的要求,那就意味着我其他的亲人将会面临更多的危险。卡特琳娜和安洁儿可以省略不计,安丽丝、亚瑟、佳藌儿的自保能力不佳,如果离开我的皇宮或者是亚瑟的王宮,而且他们的⾝边如果没有绝世強者的保护,似乎也是有危险的。更何况,以塞维尔大公府防御的严密程度,很难挡住多名⻩金骑士、幻剑士联手偷袭。
如果让肯洛尝到了绑架伊莉的甜头,那么将来就会有更多的人去尝试绑架我的亲人。我的敌人,可不是区区几个小贼那么简单。尽管伊莉是我的初恋,尽管人们总说尚未得到的比已经到手的更好,可是为人夫、为人⽗的责任重重地庒在我的肩头上…为了那些信任而且以我为终生依托的人,我不能以“浪漫”为借口任妄为!
自从夏默向我报告已经有五天过去了,但是肯洛至今仍然没有任何动静。我恶意地认为,肯洛确实有着良好的从事绑架的天赋:他显然是在向我施展更大的心理庒力。说不担心是假话。虽然害怕见到肯洛传来的记忆⽔晶中伊莉孤独无助的⾝影,但是此刻我确实又忍不住心中忐忑:伊莉是不是受到了极为严重的伤害,甚至此刻早已香消⽟陨,所以肯洛才没有与我联系?
如果任由恐惧自由地发展,那么人的意志最终会被恐惧所击垮。
我深知自己的问题:在伊莉被抓的问题上,我已经是关心则。
无论魔导师还是圣骑士都是极为坚強的人,但是我拥有如今成就的过程中却缺乏⾜够的磨练。也就是说,与世上其他的圣域強者相比,我的心志不如他们坚定(強调:只是稍稍不如。虽说比起其他人来说我简直可以算一帆风顺,不过毕竟也曾受过不少挫折)。
所以,我只能先发制人!
法英哥法案是我成为皇帝后颁布的第一条关于刑法的法案,因而有着特殊的地位。如果自己触犯这条法律,虽说不至于被谁问罪,但是我的威信必然大受打击。也就是说,这条法案已经完全断绝了我向肯洛妥协的后路。
不知道肯洛得知法英哥法案后会怎么想。也罢,致死地而后生,让肯洛为难去吧。
想通了之后,我放下“法英哥法案”拿起了第二份文件。这份文件的全称的《关于科洛斯并⼊欧巴尼亚帝国的公告》。
原本,我所预想的最好的结果也只是与科洛斯结盟罢了。没想到,最后的谈判结果居然是科洛斯并⼊欧巴尼亚帝国。其实,科洛斯最初提出的条件确实是结盟,不过,对方居然要求我以⾎盟之誓的形式与之结永世之盟。世代盟约只是一句外上的常用用语,谁也不会把它当真。凭什么要我第一个⼲这种傻事?
结三年之盟、五年之盟甚至更长时间的联盟我都可以考虑,因为若⼲年后,欧巴尼亚毕竟还是有极大可能将欧巴尼亚陆大统一的。即便在有生之年无法统一陆大,但是只要击败了英格兰尼,那么至少我也为子孙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后世的史书中,对我的评价自然会好得不得了。
如果我与科洛斯签下那样的⾎盟之誓,那么我的子孙后代自然也就无法统一陆大了。那时候,后代们肯定会大骂他的某个祖宗,后世的历史学家也会对我的评价大大降低。
在这个问题上,我表现出了异常坚决的反对。没想到科洛斯没有考虑将盟约期限减短,反而另辟稀径要求并⼊欧巴尼亚,只是同样需要我做出相应的⾎盟之誓。
其实科洛斯也没吃什么亏。
说起来科洛斯虽然丧失了名义上的立独,但事实上它享有最⾼程度的自治权,仅仅只是失去了外的权力。科洛斯境內的法律自行制定,员官任免也完全由科洛斯的领主说了算…甚至连首席**官在科洛斯也不能说三道四…也不对,雷洛可以跑到科洛斯去说三道四,只是他再怎么唧唧歪歪,有没有人听他的话那就说不准了。另外,科洛斯还拥有听调不听宣的权力。
嘿,科洛斯每年向央中 府政上缴的税金只是名义上的一枚金币;员官任免权属于科洛斯;领主的更换央中不得⼲涉;法律自定;⼊城税自定;听调不听宣…最令人痛心的是,我还被迫向科洛斯的领主发了⾎盟之誓:除非科洛斯叛,否则,凡是流淌着我⾎的人都不得破坏科洛斯之自治。
想想都不甘心:如果解决了英格兰尼之后再与科洛斯谈判,它绝对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自治权。所以说,真正吃亏的是我才对。
…这样的自治,又哪里比立独差了?!
哼,想得倒是美的。科洛斯虽然人才济济,但是参与谈判却只是科洛斯的六巨头。他们分别为科洛斯领主兼圣华学校校长蓝道。但尼伯爵、魔法分院院长雷欧纳德。金魔导师、军事分院院长琥。雷洛、政治分院院长尼洛。莫、魔法分院副院长提纳。弗朗西魔导师以及军事分院副院长嚎。因斯。
或许是因为谈判时间太紧的缘故,或许是因为这样的谈判必须极度保密的缘故,科洛斯方面并没有出派商业方面的杰出人才。科洛斯六巨头在军事、魔法、政治这三个领域自然是顶尖的人才。可惜的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无论一个人再怎么聪明,世间毕竟还是存在着“术业有专攻”这一铁律的。
⼊城税自定固然能够令科洛斯表面看上去更象是立独的家国,也可以增加科洛斯的税收,但是它同样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既然科洛斯一定要保留类似关税的城门税,那么我自然可以在通往科洛斯的路上设立关卡,收取关卡税!
科洛斯的农业不怎么样,工业也不強,所需要的⽇常物资和奢侈品基本上都是从外地运⼊。今后,我完全可以利用关卡税紧紧扼住科洛斯的咽喉。
不过,这件事现在暂时只能在心里偷偷意一下。真要这么做,起码必须将英格兰尼打败。如果想要更稳妥些,那至少要等到欧巴尼亚基本将爱克斯陆大统一才行。
其实我倒并不是因为被迫发了⾎盟之誓不慡因而一定要报复。真正的原因在于:我固然不怕科洛斯捣鬼,但科洛斯所拥有的⾼度自治,却埋下了⽇后立独的种子。现在,我明⽩为什么开国帝王大多都会选择“顺我着昌,逆我者亡”了。为后世虑,我绝对不能容忍这种隐患存在。
叹口气,在《关于科洛斯并⼊欧巴尼亚帝国的公告》签下我的名字。先让科洛斯⾼兴一下吧。接着,我拿起剩下的那份名为《讨英格兰尼檄文》的文件。这份文件将会以最快的速度传送给爱克斯陆大的各个家国。
檄文的主要內容是斌起草的。说起来斌的文采确实不错,从这份慷慨昂檄文看,英格兰尼简单就象是不灭不⾜以平民愤的琊恶家国。不过,如果发出檄文时间不是现在而是在数年前,这份檄文的份量自然不会比一张废纸更重。关键在于,英格兰尼的实力已经有所减弱,而且实力远远比它更为強大的欧巴尼亚帝国打算攻击它。喜锦上添花的人有很多,愿意雪中送炭的人却很罕见。
在檄文中,我隐晦地暗示:凡是参加攻击英格兰尼的势力,都可以在胜利后分一杯羹。依据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分析,愿意痛打落⽔狗的人肯定不会少。
我所参加或是发动的战争确实不算少。不过,一个多月后,也就是九月一⽇即将爆发的战役,将会成为我所参加的最大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一场战役。
英格兰尼肯定会在预设的地点与我军进行决战。他们不这样做也不行!如果英格兰尼打算据城固守,那会死得更惨。不谈现在世人还无法找出在守城时克制飞翼加魔法师(或泰坦战士)的攻击手段的方法,那些让如同蝗虫一般的联军进⼊英格兰尼境內作战,即便奇迹出现英格兰尼能够最终击退联军,可是英格兰尼的本土经济仍然无法避免崩溃…我想象不出英格兰尼全境遭受躏蹂后,经济如何还能坚持下去。
耝略估计,英格兰尼在这场事关生死的大战中将会出动所有的兵力。英格兰尼现在还剩不⾜四十万的正规军,私兵也应该有将近一百万。不过,考虑到英格兰尼的领主并非全都是忠贞之士,各地也不可能不留下一定的兵力防范意外(特别是北面的兽人),再加上行军打仗是件非常耗费金钱和粮食的事,估计英格兰尼的总动员能力不会超过五十万人。再加上在这场世界大战中出于各种原因站在英格兰尼这一边的势力,英格兰尼一方的总兵力应该不会超过六十万。
至于我这边,我计划出兵二十万,让亚瑟出十万,塔洛斯和法兰西斯分别出五万,这就有四十万了。按正常的人考虑,整个陆大其他所有的势力中,站在我们这一边的至少应该有九层。那样算来,我方兵力应该不少于一百万。
士兵超过百万以上的战争应该怎么打?而且各个势力应征到达指定地点之前,会不会提前打起来?
这些都是我所不知道,而且整个陆大也没人知道的事。会不会出子呢?
呆呆地用指节敲击着桌面,良久,我一咬牙签下了最后一份文件。
前人不曾做过的事,难道我就不能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