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节
我三十一岁,我读书,我睡眠,我写作,我厌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动,我探头探脑,我漫不经心,我无聊至极,我孤独寂寞,我单调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离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描述我的生活,我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着我认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这样。
三十一岁是讨厌的年龄,我这么说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岁,我发现自己走入荒原,
清点行装,发觉贴身物品只有两件——无聊的欢乐和不可告人的痛苦,这足以使我断言,三十一岁讨厌之极。
我自认为不是那种积极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积极向上的人,我尊敬他们的忍耐精神和挣扎斗志,我也尊敬他们的生活方式,我认为,如果没有“积极向上、永远抗争、挑战命运”之类活泼可爱的迷信活动,人生简直就闪不出火花来。
我不会闪出火花,我颤抖,但不闪烁,我犹豫,但不后退,我怀疑一切,我背对生活,我是另一种人,是那种所谓“还未找到信仰的人”我头重脚轻,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里,我显得步履蹒跚,左顾右盼,行动迟缓,不着边际。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却又十分害羞,我的羞感来源于对自身无能的判断,另一方面,当我看到周围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却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烧,以至形如斗犬,只要听到他们说话便要出口驳斥而不问就里,而出口说完之际,我又总是感到后悔,总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头脑混乱,自相矛盾。
很多俗话对我不适用,比如:我就不清“万事开头难”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难在哪里,我只知万事从零开始,一如我的近况——九九年四月里的一天,我正在读一本美国人保罗。福尔所著,名为《格调》的讲美国社会等级与生活品味的书,忽然电话铃响起。
我得说一下电话在我生活中所具有的意义,由于没有所谓正式工作,我的生活来源全部仰仗那部放在写字桌前的电话,电话一响,对于我的生活来讲,无非两件事上身——套用经济学术语——生产或消费。所谓生产,便是有工作上门,写剧本或是文章,于是手工作坊顿时开业。所谓消费,便是朋友们耐不住各自的寂寞,蠢蠢动,要求聚会,当然,聚会是要花钱的。电话生涯看似过得去,其实很被动,这个结论是我翻看《格调》得来的,起初,我也错认为自己的生活天马行空,很是自由,但《格调》告诉我,像我这种无产文人生活实在格调低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就如同书中最后一章“冲破常规的另类人”一样。
我拿起电话,是一个编辑打来,他约我写一本十五万字左右的小说,难得。我连忙答应下来。
我说过,无产文人生涯格调低下,俗不可耐、惨不忍睹,这话可能要让某些人看不顺眼,但
这是我本着理智与诚实两条原则分析总结而得出的结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文人有求于社会,文人讲话,希望别人听到并有所反应,自由文人是社会的“业余者”总以业余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这很合乎欧美上层阶级的行为准则,似乎很有格调,不幸的是,文人的“业余者”的身份是被迫的。况且,根据“无用即美”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丑便找上门来,这种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的大道理不知是否合用于文人本身?保罗。
福尔在书中并没有告诉我。
我的观点:热爱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为应归于个人爱好,甚至隐私,如果有人在做这些工作,最好放在业余时间悄悄进行,如果能做到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觉,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调,因为诚实地讲,只有那些东西才配得上那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而且就我所知,从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这么做的。
我的小说以此开头,想必令人惊诧不已,但凡事必有开头,以现实开头总比说些不着边际的话要来得诚实,这也是我的个人观点。读者在往下读我小说时请不要忘记,我对自己的写作是何种态度。当然,以此态度作出的小说有无阅读价值也请读者明察。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这个世界,对它了解越多就越不喜欢。
我要说的是,我不喜欢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毁坏劳动工具”等手段离开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从马克思的书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隶在如此这般之后的最终去向。
我要说的是,我所写的故事来源于现实,却又与现实格格不入。
我要说的是,我自认为是一名格调真正低下的作家。
我要说的是,我生于北京,喜欢北京,希望北京更好而不是更坏,于是,我写北京,没
有人要求我这么做,我是自愿地为北京而写作,我生就如此,活该倒霉,因为除此之外,我简直无法找到任何可做的事情。
1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到底多久?我不清,反正都一样,每一天都是那么无聊,如果要能清无聊和无聊之间的差别,我想我就能分清一天和另一天的差别,一年和另一年的差别。
可惜,那是异想天开。
新生活是从哪一天开始的?我记不起。我只记得,不知从哪天起,我换了一批新朋友,于是,便有了所谓的新生活,我指的是,一直延续到我现在的这种生活,我是指,碎片。是的,那是碎片,五颜六,闪闪发光,而凑上前去仔细观看,却是一些没用的渣滓,我是指我的生活。
我的生活集中在北京,我生于北京,随父母几次搬家,从宿舍到胡同大杂院,从大杂院到筒子楼,从筒子楼到居民楼,从北城到南城,从城里到郊区,总之,是在北京城里兜圈子,有一天,我算了一下,三十岁之前,我离开北京的时间加起来不过半年。
我喜欢北京,从心底里喜欢,简直可以说是住也住不厌,看也看不完。我很少真正想过要离开北京,离开它,我去哪儿呢?
北京的很多街道我都走过,我十六岁时走过的西单现在已今非昔比,菜市口大街已经完全推倒重建,更不用说如同戏法一样变幻的王府井大街,也许,北京这十几年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工地,北京人热衷于一遍遍地把道路和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以此表明这个城市充活力,从父母家书架下面的相册里,我可以看到我五岁时站在天安门广场上,面对我父亲向我举起的海鸥牌相机所做出的表情,可是,那个人是我吗?
北京的街上,永远车水马龙,川不息,即使到了夜里十点以后,二环路上的汽车也是首尾相接,真是一个大城市。
大城市,一条条宽阔的带有路灯的大街,一个个夜里也能闪亮的巨形广告牌,一幢幢气派的大楼,逛也逛不完的超级市场,红灯、绿灯,还有——人,很多人,各式各样的人,行人,醉鬼,演员,公司职员,小商贩,毒者,罪犯,工人,外地的漂亮娼,农民,军人,运动员,甚至还有哲学家。
2
有人告诉我,一个人,一生中应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对于此人,只有这个工作才是真正的工作,只有这个工作才是此人存在的借口,也可以说,此人应以这个工作得到存在这一报酬。
不幸的是,这个人并没有告诉我,我的工作是什么,于是,我的存在便失去意义。
当然,这没什么了不起。
3
九四年,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几个新朋友,其中一个叫大庆,是个导演,认识我的时候,他正筹拍一部二十集的电视系列剧,我随大庆一起在他家中看了几部电影,通过观看,他把一些关于编剧的知识一股脑儿倒给了我,随后我又从他们家抱走了几十期《世界电影》,这是一本上面登有外国电影剧本的月刊,我一本本读下去,居然也就写起了剧本,于是,我辞了手边的工作,摇身一变,成为编剧。
转眼间,我一口气写了十几集的电视剧本,由于制片人回本心切,这部戏眨眼间便拍完,接着就进入发行,没过多久,全国的电视台就开始一集集播放起来。终于有一天,我在电视里看到我的大名赫然署于编剧一栏的后面,虽然接踵而至的那一集电视剧叫我汗如雨下,如坐针毡,羞愧不已,但事情就是这样,这部戏一集集播完,顺理成章,我又接到约稿,开始写下一部戏。
现在还记得一些大庆给我看的片名,有法国贝内克斯的《三十七度二》、有昆廷。塔仑蒂诺的《水库狗》、有菲利。浦考夫曼的《亨利和琼》,有吉姆。贾穆什的《地球的夜晚》,中国电影有杨德昌的《牯岭街少年杀人案》等等,补充说明一下,时至今,在我看了上千部各种电影之后,我仍然认为这些电影值得一看。
顺便介绍一下大庆,此人个子不高,他女朋友吴莉如果穿上高跟鞋,他就得踮起脚尖,两人才能做出相亲相爱的动作,我是指接吻,当然,大庆与吴莉从来没有当众表演过这种哗众取宠的丑行。大庆上学时的外号叫“钩针儿”可见他瘦得可以,现在却长得白白胖胖,但两条细腿却依然如故,站在那里活像是两竹竿上挑着一块猪油,平里他戴一副眼镜,眼镜不慎摔碎时立刻目凶光。
4
编剧生涯,一点准谱儿没有,今天还在大鱼大,大把花钱,明天就两手空空,四处举债。
由于工作时间地点都不固定,有剧本写时忙得恨不能四脚并用,没有时又闲得要死,整无所事事,因此生活极不规律,两年下来,身体变得坏得要命。
老朋友成家立业,事业有成,渐渐与我断了往来,只在逢年过节打个电话,新朋友几乎全都是自由职业,基本从酒桌上认识,来得快,去得也快,大多数时间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逛书店,买录相带,在家做饭,酒吧嗅,如此而已。
九五年是过渡期,对于那个浑浑噩噩的年份,我的记忆只停留在一些小事上,诸如赌博失利、一夜情之类,到了九六年,我已习惯这种生活,用四个字形容,叫做支离破碎。
九六年整整一年,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接到价钱好的剧本,生活拮据得无以复加,汽车也卖掉了,至于精神上也渐颓废,过一天算一天,爱谁谁。
支离破碎,烂透了的生活,即使这样,在我身边也有些事情发生。
5
在梦里,经过一番搏斗,我还是被一只浑身花斑的南美大蜘蛛吃掉了,听到自己骨头碎裂的声音之后,我手脚冰凉地醒来,翻身的当口,把辛虹撞醒了,她头也不回地对我说:“大麻完了。”
我从上爬起来,一丝不挂地坐到沙发上,拿起放在茶几上的杯子,喝了一口昨夜剩下的残酒,把头靠在沙发靠垫上,眼睛望向窗外,窗外,深蓝色的夜空像要自己飘走一样。我闭上眼睛,感到太阳在跳动。
辛虹是我三天前的夜里从三里屯一个叫翼的酒吧领回来的三陪,回来时喝得烂醉,
第二天晚上才睡醒,醒后浑身滚烫,说自己发烧了,我给她到药店买了一瓶退烧药,又过了一天烧退了,起来后我们一起做了一锅方便面,她吃完后打开电视,边看电视边把一瓶龙徽干红喝光了,并且和我一起把我的最后一块大麻完,后来她给我讲嫖客的故事,讲了四个嫖客以后便又睡去了。
6
我叫出租车停在亚运村11号楼下,然后走进楼,坐电梯上到8楼,出了电梯往右拐,走了三米后来到朱玲的门前,我敲了几下门,里面传来朱玲的声音,接着是她的拖鞋声,门开了,朱玲站在我面前。
“进来吧。”她说。
我进了门,坐到沙发里。
“大麻没了。”我说。
朱玲给我端来一杯茶:“你先喝口茶吧。”
我伸手接过茶杯,喝了一口,把身体尽量往沙发里沉下去。
“怎么了?”朱玲问我。
“没什么。”
“情绪那么低落。”
“谁知道——一直这样。”
“这样不好。”
“是不好。”
“你还有钱吗?”
“有。”
“姑娘?”
“有。”
“原来是这样。”
朱玲笑了。
“你笑什么?”
“我觉得你有意思。”
“有意思?”
“是,有意思”
“朱玲。”
“啊?”
“谢谢你。”
“谢我?”
“当然。”
“为什么?”
“你帮我买大麻——”
“这没什么,顺手的事儿。”
“可我什么也没干——天天呆着。”
“那不好嘛——总比干坏事强。”
我低下头,不知说什么好。
朱玲去了一趟厨房,回来时手里多了一个小信封,她递给我。
我接过来,捏了捏,信封里是一个小塑料袋,里面是一小块大麻。
我把它放进兜里。
然后,我开始一小口一小口地喝水。
朱玲看着我。
“朱玲。”
“啊。”
“本来我不想告诉你——”
“说吧。”
“是坏事。”
“没关系。”
“我和辛虹在一起,她是我从三里屯带回来的一个姑娘,有病,昨天夜里,我喝多了,跟她睡觉,没带避孕套。”
“你干嘛不早说?”
“刚想起来的。”
“那快去医院吧。”
“我一会儿去。”
“现在就去!”
朱玲急了,她三步并做两步,冲到门前,把门拉开:“快走。”
我看了她一眼,站起来。
“那我走了。”
“滚蛋。”
我走了出去,门在后面被重重关上了。
我靠在门上,吓了一跳,我突然感到有点害怕。
7
朱玲是我在“硬石”认识的,那时候是九四年,我二十六岁,刚刚开始写剧本,剧本的活儿时有时没有,有剧本写,就有钱花,就高兴,就能跑到外面混,没剧本写,就没钱,就不高兴,同样也要跑到外面混,总之,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和我的一班朋友天亮入睡,下午起,聚在一起,往往一顿晚饭便吃到太阳落山,然后一起熬过漫漫长夜,直至天明。
8
在夜里,比起一个人孤零零地面对电脑,或者一本本不知所云的书籍,我更愿意与别人在一起,无论那是些什么人,无论他们是好是坏,那是在九五年。
不用说,我那时陷入难以言喻的苦闷之中。
但在白天,我宁可睡去,即使吃上一百片安眠药我也要在白天睡去,白天是那些浑浑噩噩的家伙的天下,在白天,他们穿上西装或便装,她们描上红或画深眉毛,他们刷好牙齿,把脸洗净,装出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冲出家门,他们压抑着卑劣的念头走上大街,他们做出一个个计划,他们实施一个个计划,他们生产、换、消费,他们控制别人,他们摆别人的控制,他们积极向上,他们是这个破烂不堪的城市的发动机,他们让这个臭气熏天的城市在人海里航行而不至沉没,他们奋力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他们随着成功或失败,或沾沾自喜或垂头丧气,他们给自己理由,给自己借口,让自己存在,让自己有价值,他们在阳光下庸庸碌碌,一句话,他们在挣扎着,那一副副辛辛苦苦的尊容足以叫人肃然起敬。
他们是那些正常人。
而当路灯亮起,咖啡店开门客,酒吧的霓虹灯开始招摇闪烁之际,正常人便纷纷从他们的岗位上鱼贯而出,返回家园,他们拧亮电视,听听里面的胡言语,他们吃起晚饭,与家人一起谈论工作的艰辛,待遇的不公以及各种生活琐事,与此同时,北京这座城市猛地撕下面具,刹那间出另一付面孔。
我喜欢北京的另一付面孔,我喜欢看电影院里情侣嘴里讲着甜言语,手里却做着下的动作,我喜欢看迪厅里怪异的着装和扭曲的形体,我也喜欢看酒吧里那些一言不发的孤独者苦捱时光,我还喜欢在饭馆里看人相互吹牛、讲大道理,我更喜欢看女们浓妆抹,去骗取嫖客的金钱与心——这些夜里的景致一再上映,我则不厌其烦地一再观看。
于是,我扔掉手里的书,熄灭烟头,忍住从胃里泛上来的阵阵恶心,跳下,披上衣服,装好钱包,走出家门,去观看那些被黑夜撕碎的碎片,我麻木不仁,无聊至极,但我也因此而能忘掉孤单,忘掉自己的痛苦,不再想生活是否真正有意义。
9
朱玲是大庆介绍给我的,有一天半夜十点钟,我和大庆一起在他家边听卡拉斯唱的《蝴蝶夫人》,边讨论去哪里混,时常有人打电话来,问我们去不去这儿,去不去那儿,可那天我们不知为什么对那些人和地方不感兴趣,卡拉斯听完,换成贝多芬早期四重奏,然后换成老古尔德弹的带着哼哼声的《哥德堡变奏》,然后换成齐默尔曼弹的《莫扎特第2钢琴奏鸣曲》,越听越无聊,听着听着,有电话响,大庆接了电话,说了几句行行行好好好之类以后,便毅然挂下电话,关掉唱机,拾起外套穿上,顺手把灯关掉,黑暗里,我听他对我说:“发你一姑娘怎么样?”
“发我十个吧。”
“滚吧!”
我们俩迅速出门,上了一辆出租车,大庆对出租司机说:“硬石。”
10
硬石位于亮马河大厦,是个可以在里面吃饭喝酒蹦迪的地方,还有马来乐队伴奏,有歌手唱美国通俗歌曲,那天晚上,我们在里面遇到三个姑娘,其中的一个是朱玲,那时候,
她三十出头,即使在舞池里跳舞也戴着一个小小的墨镜,样子看起来不错。第一次跟她上距我们点头见面不过两小时,我躺到她上时却已醉得不醒人事。我喝醉时有个特点,就是别人根本看不出来,即使醉得天翻地覆我也能行走如飞,还能认路,正常与人对话,惟一表明我喝醉过的迹象就是我对醉时发生的所有事情一概忘得干干净净。
朱玲结过婚,老公原来是个走私的,认识我的前一天,他终于一命归西,是因为白粉,他给朱玲留下一大笔钱和一身脏病。
这些,都是朱玲在以后的日子里断断续续告诉我的。当晚,我睡到她身边,帮她摘下耳环,除下墨镜,她提醒我,要戴避孕套,完事以后要洗澡,要仔仔细细的洗,不能马虎。
她对我说“你现在是小孩,什么都不在乎,那是因为你什么也不知道,以后什么都知道了,就什么都在乎了。”
据说大醉的我如此对答:“我才不在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