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记忆出生
苏慕自出生起便带着奇怪的记忆。
刚十一个月,他已经会开口说话,可是不肯叫“爸爸”、“妈妈”却说:“我家不在这里,你们送我回家呀。”又指着来来往往的车子说“都是四个轮子,可是怎么没看见马呢?”
便有人逗他:“你家在哪儿呀,你什么时候坐过马车?”
小苏慕答:“我家在朝歌,我有几十辆马车。”
便有好事的长辈查了典籍,说:“朝歌原在洛附近,离西安不远,不过,那已经是千百年前的称呼了。”
但这还不是最奇怪的。真正令他父亲苏浩瞠目的是在他六岁时,第一次带他进赌场,他抓起骰盅,很不屑地说:“骰子,是赌术里最低级的一种。”然后随手掷出个六点;接着站在玩扑克的赌桌旁,诧异:“扑克?我们那时候没有这玩意儿。”
苏浩在那一刻彻底相信了八仙庵道士的话——苏慕不属于这个时代,他是个再生人。道士还说,苏慕的八字奇特,是孤宫入命的人,克父克母,一生运气极差,一万个人里也没有一个像他这么倒霉的。现世的父母无福消受这样的异子,最好的办法是把他送走,送得越远越好。
但是苏慕的母亲舍不得,觉得这个宝贝儿子又聪明又漂亮,除了言行特别点儿外也并没什么不好,无论如何不肯将他送人。
然而从那一年起,苏浩的生意开始一路走下坡,几乎投资什么赔什么,在股票和期货市场上又各损失了一大笔,急火攻心,渐渐不治。临死前握着太太的手叮嘱:“这个儿子,我们养不起,还是把他送走吧,不然,只怕于你不好。”
陈太太哭得死去活来,叫着:“你走了,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要克就让他克吧,真把我克死了,我早早下去陪你。”仍是不肯让儿子离开自己。
那年苏慕已十八岁,听着父母的话,只觉刺心般地痛。料理过父亲的丧事后,便悄悄办妥了出国读书的一切手续,独自去了加拿大。
因为签证在邮局里耽搁了两天,他去报到的时候,迟到了,只得等下学期才能入校。他已经没胆儿让母亲再寄钱来,于是四处打黑工,吃尽苦头,东躲西藏地过了半年。入学后,几乎成了规律,每到考试的时候必然出点儿小意外,一直读了六年,始终不能毕业。
而且,他开始做梦,频频在梦中看见同一个女人,白衣,赤足,长发,梳着古装的髻,有时双髻,有时单髻,着凤钗,金步摇,踏着一种很奇怪的步子,忽进忽退。是背影,纤一挪,在飞絮漫天间踽踽独行,走路似舞蹈,永远不肯回头。
每次苏慕梦到她都很想流泪,说不出的感伤。与生俱来的背运使他不可能成为一个多愁善感的人,可是那凄的梦境令他困惑,他很想看清女子的长相,希望她回头。
念了六年的书,便梦了这女孩六年。
然后,他接到母亲再婚的请柬,继父姓董,一位离休老教授。苏慕很替母亲能够开始第二而高兴,到了这时候,他书已经念得厌透,于是干脆效仿留学祖宗方鸿渐,买了张假证书,权充学成归来,和母亲的婚礼共演了一出双喜临门。
自双脚踏上西安,那白衣的女子便飞走了,再没梦见过。
苏慕的运气却还是一如既往地衰下去。
一个风华正茂的外国留学生,在西安找份工作其实是颇有些高不成低不就的,尤其苏慕的文凭又经不起推敲,自知万事俱备独欠运气,便也不敢问津高薪优职,蹉跎了半年,才靠着继父的关系在一家小型服装厂谋了个推销经理的职位,真也算大才小用了。
因为居无定所,他没机会到什么朋友,但是和同事的关系相处得也还好。闲时一起打打麻将或者扑克,是辛苦生涯里最简略的一点清。
按说一个善赌的人总应该有几分运气,然而苏慕的运气仅止于他在麻的时候和几把“糊”或者玩“红桃4”时偶尔“单挑”成功,赌额限于十元钱以内,超过十块准输。赌运与技巧无关。
逢节假会拎了水果食去探访母亲。
苏太太现在已经是董太太,大概是因为丈夫比自己大了十岁的缘故,改嫁以后,她开始发福,而且变得罗嗦:“慕啊,快三十的人了,怎么还没个正经打算?什么时候带女朋友来给我看看?你们也好了有一段时间了,有没有想过结婚啊?”
苏慕搪:“妈急什么?等我运气好转了,自然会结婚。”
他想起那梦中的白衣女子,好久没有再梦见她,可是仍然很清楚地记得她走路的姿势,还有那发的金步摇,是何等优美地晃动。拖延着迟迟不结婚,是否潜意识里是在等待梦境成真呢?那女子一直都没有回头,但是她走在霰雪飞絮间的背影,是如此婉约动人。
母亲又说:“你有没有给女朋友看过八字呀?人家说找到个合八字的好对象,说不定可以转运的。”
董教授在一旁接口说:“婚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赌。而合八字,算卦这些,便是通往‘赢’的捷径,是一种赌技。”
董教授的专业很冷门,是研究中国博彩学的,苏慕和他很谈得来。
有时候两个人慢慢地啜着不伤身的黄酒,可以从秦汉以前的弈棋、赛马、意钱;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象戏、握槊、弹棋;隋唐五代的双陆、叶戏、击球;宋辽金元时期的打马、除红、斗蟋蟀;明代的骨牌、马吊,一直谈到清代的花会、山票、押宝、麻将、轮盘、扑克…
苏慕若有所思:“原来扑克是从清代就开始有了。”
董教授说:“跑马,轮盘,扑克都是舶来品,是鸦片战争后才传入国内的洋玩意儿,在民国时期达到高,上海四川广东等地都有很大的赌场,规模之大,品种之全,堪比今的赌城澳门。当时传进来的‘洋赌’中的很多内容,诸如跑马、彩票、有奖储蓄、吃角子老虎机,直到现在也还很盛行…”
母亲借着送水果进来打断两人谈话:“阿慕,你运气这么不好,就不要老是惦记着赌,没听说十赌九输吗?你爸爸当年要不是赌期货股票,也不至于…”
由此苏慕知道妈妈对他克死父亲的事仍然耿耿于怀,从此极少登门拜访董教授夫妇。
有时候躺下来,慢慢地回想自己从小到大经历的种种惊险,苏慕会觉得整个成长过程好比唐僧取经,大难小劫不断,步步是陷阱。
按说这样一个人,早该死上一百八十回了,可是偏偏他又死不了,每次遇难,总能逢凶化吉,九死一生。
只是不知道,何时可以修成正果。
所有人都说他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然而苏慕等呀等,等得脖子都长了,后福却一直没有来到,估计要学姜太公,到八十岁的时候才会称王拜相吧,那也真是够后的了。苏慕于是对女朋友小荷说,你别瞧不起我,你等着,八十岁以前我一定会有财运的。
小荷反相讥,那就等你八十岁的时候再来重新追求我吧。说完转身便走,没忘了把他们仅有的共同财产——那只荷兰种的斑点犬带走。也是,那只狗,当初还是苏慕用三分之二工资买下来的呢,是他最贵的财产了。
苏慕有点儿舍不得那只狗,从两个月养到两岁大,总有一点感情的吧?可是他又觉得,狗跟着小荷,总比跟着自己好,自己这么倒霉的人,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把小狗给克死呢?
苏慕很穷,又很衰,不过小荷最终决定离开他,倒还不光是为了这两点——要是为了这个原因,早两年前他们认识五分钟后她就该掉转身走了。
——那是他们经人介绍的第一次约会,苏慕不仅迟到了半小时,而且因为半路摔跤还得一身脏,他一边着手一边解释,刚才在街上遇到小偷,他是为了追赶小偷才成这副样子的。小荷问他:“那追到了吗?”阿慕说:“本来是已经追到了的,可是到了跟前,我没留神脚底下有个坑,忽然摔了一跤,就把小偷给追丢了,自己也成这样。”结果,那天从吃饭到逛公园包括买矿泉水的钱都是小荷付的,临分手时还借给苏慕两块钱硬币坐公车回家。
所以,小荷这样的女朋友已经算得上是很贤惠而且大度的了。然而这样的人最终也不能忍受苏慕,实在是因为他太衰太无能了,而且这样无能的一个人,居然还用情不专,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小荷再也不能忍受,终于决定割袍断,携狗出走。
事情发生在半个月前,兴城广场,当时苏慕和小荷好好地走在街上,抬头间,忽然看到一位小姐正冉冉地从车上走下来,就像被雷击了一样,苏慕蓦地呆住了,小荷叫他也听不见,痴痴地跟在那小姐身后,人家走他也走,人家停他也停,月亮都没有他听话。
其实那小姐的眉眼也说不上有多么精致,分开来看,她的五官都还平常,只说得上端庄秀气罢了,可是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国天香,有一种高贵的气度,有一种脱俗的风韵。
仿佛有暗香袭来,苏慕生平第一次因为美而忘了自己。
连自己都忘了,更不要说未婚小荷。
小荷真是想不生气都难,甩下他转身就走。他也不知道追,还牵线木偶似的跟在那小姐身后亦步亦趋,直到人家上了车,车子不见影儿了才回家,还神思恍惚的,跟中了一样。
当晚,小荷同阿慕进行了自同居以来最认真的一次谈话,问他:“你到底有没有真正爱过我?”
阿慕茫然地看着小荷,半晌没有回答。
小荷叹息,当时便想过是不是应该分手了,然而想到他们两年间的感情,又觉割舍不下。为了一个从天而降乘风而去八竿子打不着的陌生人,至于要闹到分手那么严重吗?反正他们以后也不会再见面,没必要为了捕风捉影的干醋让自己烦恼。
她决定再给阿慕一次机会。
可是前天,两人去看楼的时候,竟然冤魂不散地,又和那小姐遇上了,而且还不费吹灰之力地清了她的身份——看不出她年纪轻轻的,竟然是那家冰蝉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叫雪冰蝉,公司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
再次面对苏慕灵魂出窍般的痴表情,小荷深感绝望,不有种在劫难逃的感慨,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吧?
房子自然是没有买。
小荷终于正式提出分手。而苏慕,竟然毫不挽留,还神经兮兮地长吁短叹,念了句不知是诗是词的东西:“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惘然你个头!”小荷再也忍不住,拎起行李叫上斑点走了,没忘记把门重重地摔了一声,踢了两脚,嘴里还骂着:“王八蛋,饿死你算了!”
苏慕真的很饿,但是当然不至于饿死。他在屋子里呆呆地坐到天黑,饿得肚子咕咕叫了,也就爬起来,晃晃悠悠地出了家门,一径往街角的面馆走去。
对于小荷的走,他自己也说不清是惋惜还是释然,同居两年,七百多个日子,他们之间的感情早就混淆了,偶尔的绵温存,到底是因为习惯呢还是兴奋,或者干脆是生理周期?
就像这辣子拌面,陕西人从小吃到大,吃成了习惯,能说得清是因为喜欢还是因为习惯吗?
小荷问他有没有真正爱过的时候,他自己也在问自己,可是他真的不知道答案。两个人走在一起两年,既然已经有过结婚的打算,自然是动了真情的。可是内心深处,他早就有些厌倦了。厌倦小荷的没完没了的抱怨,惦记一件明明买不起的名牌服装时啧啧咋舌的面相,搬办公室是非时酸溜溜的笑,甚至包括她在上永恒不变的姿态以及假装兴奋的叫声…但是这一切,他都从来没有跟小荷说过,甚至一丝一毫都没有过。
本来嘛,像他这样一个人,贫穷,失败,孤单,又倒霉,吃饭能吃出沙子,买衣服买到长短袖儿,在家里走来走去都会平白绊一跟头,喝口凉水都牙的,只要有个女人肯跟自己过,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
他的确打算要和小荷过一辈子的,只要她不提出分手,他便绝对不会提出,而且,作为一个男人,他一定会尽自己的能力好好照顾她一生;然而,当小荷决定斩断两年的情缘离开他,他却也并不觉得多么遗憾,反而有些如释重负似,并且庆幸好在没有带她回去见母亲,免得一场解释,真是有先见之明。
也许他真的是一个薄情的人。
只有真正薄情的人,才会在两个小时内就忘记两年里积累起来的感情。
但是另一面,他不过只见了雪冰蝉两分钟,却为什么整整两个星期都念念不忘呢?
是“遇”?抑或“遭遇”?
遇到雪冰蝉,让他忽然清楚地意识到一个女人和一个女人是多么的不同,意识到即使是他这样一个又衰又麻木的男人,也会为了一面之缘的美女而心动,甚至甘愿改变自己生命的轨迹。
他不明白雪冰蝉为什么会给自己那样大的震撼。
当然,她美丽,眉目清朗,端庄飘逸,就像从时装杂志封面上吹口气走下来似的,并且,神情举止间有一种高贵的气度。但是,他苏慕好歹也算得上学贯中西,平生见过的美女不在少数,何况,那女子美则美矣,也没到天姿国的份儿上,终究是红尘中一个普通的漂亮女人罢了,又不是真的天仙,何以让他这样丢了魂儿似的?
也许,是因为她举止的优雅,穿着的得体?苏慕是做服装推销的,对别人的着装品位十分挑剔,这也是他对小荷最不的一点,天天穿衣,还自以为是得要命,死不肯听取别人的意见,哪像雪冰蝉,简单大方的一袭白色套装,穿在她身上就跟长在她身上似的,看着就那么顺眼,舒适,风度翩翩。
苏慕给自己找到理由了,是的,一定是因为自己平时跟模特儿们接触得多了,忽然遇到一个不是模特儿出身却穿衣举止比职业模特儿更有品位的人就特别感到吸引,一定是这样。
但是,姑且不问原因是什么吧。如今苏慕最关心的,是怎么能再见雪冰蝉一面?他迫不及待地想见她,自从见了她,一颗心就彷徨不安,非要等再见的时候才能踏实起来。
他决定再去一次冰蝉房地产公司,再看一眼雪冰蝉,然后就把她忘记。